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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八章 有故事的人(第2页)

  可却不想,原告这个蛊惑律师,明明是又玩新花招,不知道这位尊贵无比的法官大人怎么想的,浪费时间听他胡扯作甚

  原告席,陆铭也呆了呆,没想到真给自己时间,本来就是据理力争的一些习惯,另外,法官之间也会有讨论,如果能将自己的歪理提前讲出来,给他们时间考虑也不错。

  但也没想到真有机会阐述,尤其又是这位一向不苟言笑极为严肃认真的克莉丝汀法官的庭,看来,对自己有改观了微微躬身,好的,法官大人!

  琢磨着说道:土地、海岛等归属权,在大开垦时期之前,曾经大部分为我国贵族所有。

  往往一个贵族,拥有着整座城市的土地所有权。

  但当时人口有限,所以,很多土地都是荒芜状态,而且,几百年前的贵族们,对佃农们的收成剥削极重。

  为改变这种局面,大皇帝推出了许多恩令,由此,进入了大开垦时代。

  其实,大开垦的开启,并不是那么平和的,陆铭自不会在庭上提到这一点。

  在大开垦时代,田地只要被人耕种满一年,原本的主人又没有发现,没有在这一年内提出异议,该土地就归属开垦者所有。

  这也是为了避免无谓的浪费,将荒芜的田地,都变成可以创造价值和资源的土地。

  推恩令的法律精神,也延伸到现在,比如根据博联特土地法案,如果有房子空置,有人住进去,十年内,房子的主人并没有来收租,住客登报寻找过原主人,也一直缴纳相关费用,那么,十年后,该房子就归属住客所有。

  这也是为了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。

  我认为,这种法律精神,如果用一个名称来界定,可以叫做逆权侵占原则!

  现今,珍珠岛的归属,就属于逆权侵占的范围!

  五百多年前,因为查理斯公爵的赐予书,该海岛可以认为有了所有权上的争议。

  但是,这许多年来,那些拥有赐予书的主人及其后代的继承人,都再未对该海岛提出所有权的要求,除了现今,我的当事人桂绫花小姐!

  而从两百多年前,那里成了东海渔民们的日常捕鱼地。

  由此,东海北关的渔民,属于逆权侵占的客体,我的当事人桂绫花小姐,属于原主人,被逆权侵占的主体!

  但这个逆权侵占存在不存在还需要法官大人裁定,因为海岛不是房屋,其比房屋这种财产的保质期高出许多许多,所以,不应该适用十年的期限,而应该用更长的时间来界定逆权侵占的行为,我当事人,现今是,在财产被侵占了二百三十一年后,提出了所有权要求!。

  如果法官大人认为逆权侵占在这个案子中存在,则珍珠岛从此,是东海北关渔民的合法捕鱼地,如果法官大人认为逆权侵占不存在,则该当裁决,海岛从此归属我的当事人桂绫花所有!

  陆铭从王自力、王五叔那里得来的信息清清楚楚,百年前,东瀛渔民才到的珍珠岛水域捕鱼。

  所以,只要这个海岛归属权使用逆权侵占原则,那么,主人或者是东海渔民,或者是桂绫花。

  判北关渔民逆权侵占成立,那么东瀛渔民是没有资格作为逆权侵占之客体的,判桂绫花所有,那就是自己的,因为和桂绫花签订代理协议书时,这个海岛的赐予书作为文物,是在自己那百分之八十里面的,而且,不太具有价值,根本不占多少百分之八十的空间,属于白菜价的添头。

  海岛如果归自己,那自然一切都好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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